追回被冒领的土地补偿款
时间:2022-06-22 作者:佚名 来源:中共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
近日,太康县老冢镇港李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杜某收到纪律处分决定书时,悔恨地说:“要不是和王某有点亲戚,在他提供的材料上签字、盖章,也就不会使补偿款被冒领,我也不会受到处分了!”
2021年6月,太康县纪委监委在开展供销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时,发现老冢供销社许村铺供销点的土地被征收后,土地补偿款却不知去向。
为了查清真相,该县纪委监委迅速成立了核查组,从土地征收到补偿款发放等等,层层深入,步步寻踪。
原来,该供销点早在2006年就被老冢供销社职工杜某坤租用。2016年9月,在外经商的王某为了回乡发展,便与杜某坤商量在该供销点3.34亩土地上建厂。之后,王某与杜某坤虚构被征地户身份,向相关职能部门隐瞒真相、提供虚假材料,并在杜某的帮助下领取了该块土地17万余元的补偿款。
王某、杜某坤、杜某等人的违纪违法行为,严重侵害了老冢供销社的利益。对此,太康县纪委监委及时启动追责问责机制,严肃追究了杜某的责任,又将查实的王某、杜某坤二人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交公安机关,帮助老冢供销社追回王某鹏冒领的17万余元征地补偿款。(太纪宣)
原文链接:http://www.hnsjct.gov.cn/sitesources/hnsjct/page_pc/gzdt/jcfc/articleb179705f8b6f4c32bfab2662797a10e6.html
[免责声明]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,仅供学习交流使用,不构成商业目的。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如涉及作品内容、版权和其它问题,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,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。
上一篇:精准监督护航医共体建设
下一篇:立足“快实效”全面提升监督质效
最新信息
- 2025-04-02村民反映宁夏回族自治...
- 2025-03-26致中共福建省纪律检查...
- 2025-03-26致中共福安市委周祥祺...
- 2025-03-26致中共福建省委周祖翼...
- 2025-03-26致中共福安市纪律检查...
- 2025-03-26致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...
- 2025-03-26致宁德市人民政府党帅...
- 2025-03-26致福建省人民政府王金...